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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箱水果里竟“藏”著兩瓶水重3.1斤 謹防箱裝水果放水“行規(guī)”

        2021年04月11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生鮮水果整箱買更劃算。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消費者小王在購買水果時,卻遇到了“奇葩”事,他整箱買的水果反而比零售的還要貴,因為箱子里“附贈”的兩瓶水也按水果價錢算。

          一箱黃瓜有3.1斤瓶裝水

          3月28日晚上,消費者小王在一個水果攤位買了一箱水果黃瓜,含泡沫箱按照8元一斤計算,微信轉賬89元。當時,攤主只說:“額外的重量,就是泡沫、也很輕?!?/P>

          小王次日開箱才發(fā)現,箱內還包裹著兩大瓶水,分別放在箱內兩側,不容易發(fā)現,放在家中電子秤上一稱,這兩瓶水居然有3.1斤重,而黃瓜凈重只有8斤。

        保鮮冰水重量不輕

          小王很不滿,現場零售的黃瓜,10元一斤還能挑選,散買8斤也只要80元,自己這樣整箱買來,8元一斤,反而比零售的還要貴。小王要求攤主退差價24.8元(3.1斤*8元/斤=24.8元)。

          攤主卻表示,這兩瓶冰水是保鮮用的,從上手批發(fā)來就這樣,大家都知道的“行規(guī)”,差價不退。

          小王認為,為保鮮塞的水,事先不告知,不應該讓消費者買單,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訴。永康市消保委派人進行調查核實,經調解,攤主主動通過微信給小王退款25元。

          夸大隱瞞重量涉嫌欺詐

          永康市消保委對該攤主進行了法律宣傳和點評約談。永康市消保委指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經營者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的數量、質量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屬于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一賠三、至少賠500元”。

          記者了解到,今年,永康市消保委、永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將開展涉及民生的消費領域維權專項行動,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對市場銷售的部分箱裝水果“過度包裝增重、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業(yè)“潛規(guī)則”依法說“不”,從發(fā)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入手,綜合運用點評約談、調查調解、警示批評、行政處罰、媒體曝光等維權方式,以點帶面推動問題解決,切實提升消費維權效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論箱買水果  建議開箱驗貨

          近日,永康市消保委發(fā)布箱裝水果消費提示:為了避免或者降低水果在運輸、裝卸、存儲過程中的損傷,為了給水果催熟或者延長保鮮期限需要,部分箱裝水果內含一定數量的包裝(填充)物或者附著物。比如,在果箱內放紙片防碰撞、放石灰包作催熟劑、放冰水瓶作保鮮劑等,其重量往往不輕。如果消費者不問、有的經營者就閉口不談。等到有消費者投訴了、經營者才異口同聲、“喊冤”說明,進貨時就這樣,大家都知道,自己沒有對其進行“二次包裝”增重。

          消費者購買箱裝水果時,要注意核實水果的“毛重”和“凈重”。對不允許開箱驗貨的箱裝(盒裝)水果,消費者更要理性選購。

        總共: 1頁   
        作者:夏磊 翁長武 鄭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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