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同筑法治長城 共享法治陽光 / 正文
民法典基礎知識(二十八)
2024年05月22日10:36 來源:宿遷市教育局
一、什么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設立的物權。設立居住權是住宅所有權人處分自己財產(chǎn)的一種方式,住宅所有權人根據(jù)自己的意思自由在自己所有的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為他人設立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6條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如何才能設立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7條規(guī)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4)居住權期限;(5)解決爭議的方法。第368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共: 1頁
作者: